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年4月1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牢牢守住保障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深入实施“三农”领域补短板“九大攻坚”行动,抓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实,全面推进我省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全力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稳定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把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落实粮食生产任务指标,各地级以上市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粮食作物总播种面积不低于3313.3万亩,水稻种植面积稳定在26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268万吨以上。
(二)优化“菜篮子”产品供给。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建立生猪产能调控机制,能繁母猪保有量稳定在190万头左右。加快推进畜牧、渔业转型升级,水产品产量稳定在890万吨以上。稳定大中城市常年菜地保有量,蔬菜产量稳定在3500万吨以上。
(三)探索建立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落实粮食收购、补贴政策,打响广东粮食品牌。年底前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全覆盖,农业保险深度提高到1.2%以上,农业保险密度提高到500元/人。
(四)加强重要农产品购销调控保障。健全农产品全产业链监测预警体系,分类制定调控和应急保障预案。强化粮食库存动态监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制定重点农产品“湾区标准”,支持重点农产品开展“湾区认证”。持续开展粮食节约行动。
三、加强耕地保护利用
(五)落实耕地保护硬措施。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统筹划定落实“三区三线”,足额带位置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对已经突破现有耕地保有量目标的,抓紧恢复补充。垦造水田5万亩,确保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完善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机制,确保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稳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
(六)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规范利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已经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的,要逐步恢复种粮或置换补充,根据作物周期、生产现状及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明确时间表,签订承诺书。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稳慎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遏制新增。
(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多渠道增加投入,力争建设标准达到3000元/亩,新建高标准农田120万亩。修编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启动“数字农田”试点,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高标准农田监测监管体系。
(八)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拓宽复耕复种投入,调动农民和经营主体复耕复种积极性。逐步建立完善复耕长效机制,对抛荒撂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补贴资格;抛荒撂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可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支持供销社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社会化服务。年底前对经卫星遥感核查确认15亩以上连片撂荒耕地完成复耕复种。
(九)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推进高州水库灌区和列入中央投资计划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加强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修复水毁灾损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复耕复种15亩以上连片撂荒耕地,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用水到田。
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落实防返贫监测机制。全面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继续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防范因灾因病因疫致贫风险。分类调整优化“两不愁三保障”等扶贫扶持政策,有效衔接适用于乡村振兴。完善脱贫村“回头看”工作机制,持续推动脱贫村产业发展。
(十一)推进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深入实施驻镇帮镇扶村,支持镇村同建同治同美。加强帮扶成效评估,建立健全重点帮扶镇和巩固提升镇乡村振兴监测评价机制。强化帮扶资金使用监管和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持续支持我省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振兴发展。
(十二)深化东西部协作。完善东西部协作帮扶机制,落实粤桂、粤黔协作共建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园合作框架协议,持续推动“一县一园”建设。
五、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支撑
(十三)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持续推进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和收集保护,完成50%已收集种质资源初步鉴评。建好种质资源存储交易中心。加强种业科创平台建设,探索依托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设立种业振兴子基金,支持重点种业企业发展。支持建设一批单一品种的种业创新园和现代种业研发集聚区。开展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品种创新培育,育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农作物新品种10个、畜禽新品种(配套系)3个、水产新品种3个。
(十四)开展渔港建设攻坚行动。推进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开展渔港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推进珠三角地区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加快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渔场建设。在省级以上渔港开展港区风貌提升整治行动。提升沿海渔港防风减灾保障能力,遏制区域重点渔港脏乱臭差现象,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面积比重达到65%以上。
(十五)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9%。推进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和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完善农机性能评价机制,优化补贴兑付方式。加大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等机具补贴力度,启动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补贴试点。开展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联合体培育。加强设施农业和智能农业装备核心关键技术研究。
(十六)强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科技创新联盟建设,提升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水平。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办好广东精勤农民网络培训学院,续建一批农技推广服务驿站,培育一批乡土专家。深化拓展院地(企)合作。落实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农村科技特派员驻镇帮扶管理。
(十七)实施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行动计划。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推动农产品大数据建设,力争实现一县一重点产业一营销大数据。推广应用一批数字农业新模式、新技术、新装备。支持探索农业智能生产、农业机器人技术的试点示范。支持数字农业试点(示范)县和农产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
(十八)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县镇村三级协办体系,建立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重点培育100家生产服务型合作社、10家生产服务型联合社、200个生产托管示范基地和10个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超1000万亩。
(十九)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实施采购商、经纪人培育工程。深化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开展农业特色优势品牌国内外宣传推介活动。持续推进广东供销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络建设。完善实施农业领域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相关措施。指导企业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推进农产品国际采购交易中心建设,支持基础条件扎实的地区加强农业对外合作和开放发展。
(二十)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做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
六、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
(二十一)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带打造一批全产业链的跨县集群。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建设一批特色精品产业园,实现涉农县(市、区)主要特色品种省级产业园全覆盖。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扩容提质增效,创建一批国家级产业园。探索建设一批功能性产业园。打造农业产业强镇,支持乡镇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提升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支持改造提升村级工业园。
(二十二)开展农业现代化示范建设。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计划,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示范引领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开展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探索差异化、特色化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加快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
(二十三)推进预制菜产业发展。编制预制菜产业发展规划。探索建设预制菜产业园,纳入全省食品工业产业园重点扶持范围。在“专精特新”扶持政策中设立预制菜企业专项,支持企业打造预制菜龙头示范企业。
(二十四)大力发展乡村民宿。规范建设乡村民宿,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培育建设省级乡村民宿示范点,鼓励创建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村,打造省域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
(二十五)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升级。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优化农村物流快递网点布局,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村通快递全覆盖。支持打造智慧物流运输快线试点。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智慧小站成套设备补贴试点,在重要农产品主产地建设推广田头智慧小站,年内实现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全面布点。加快供销冷链物流网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二十六)推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探索将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和持续增收作为乡村振兴成效的衡量指标。落实农民工稳岗就业、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就业等支持政策。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技能培训,开展“粤菜师傅”培训3.8万人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次,技工院校招生19.8万人次;开展“南粤家政”培训16万人次以上。推广以工代赈,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七、稳妥推进乡村建设
(二十七)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以中心村为节点、圩镇为枢纽,多镇连片、整县整镇或跨县连镇整体推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修复和乡村风貌塑造,分步分类打造乡村振兴综合体。
(二十八)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鼓励完成基础整治的村庄建设“四小园”,开展珠三角地区“五美”专项行动回头看。巩固“厕所革命”成果,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年底前基本建立村庄保洁机制、农村公厕长效管护机制。深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扎实推进万里碧道建设。稳步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和矿山石场治理复绿。持续开展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整治,75%以上行政村完成整治任务。稳步提升乡村风貌,完成主要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沿线乱搭乱建临时建筑清理整治和裸房外墙装修。推进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圩镇人居环境基础整治,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成效。持续加强风貌管控,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二十九)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整治存量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75%的行政村完成危险破旧泥砖房、“两违”建筑整治清拆。持续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水环境敏感、人口相对集中等重点区域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1000个以上自然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以上,整治30个以上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省级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30%以上。加快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质增效改革,农村人口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9%以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提升改造,重点实施路网联结工程升级改造和建制村通双车道工程,通双车道建制村达70%以上,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建设的自然村内干路全面硬底化。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三十)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实现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4000人以上村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全覆盖,原则上每个乡镇依托现有学校建成小学和初中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至少1个。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村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推动农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化建设,提升中心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施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建设,年底前实现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全省全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
八、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
(三十一)持续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加强乡镇和村集中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发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建立健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协作机制,强化对“一肩挑”人员的监督,实现对村“两委”成员监察监督全覆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清单制”。全面开展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推动县(市、区)深入开展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创建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三十二)推进文明村镇创建。推进乡风文明建设,鼓励村民委员会依据村规民约完善举措,整治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问题。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化解乡村邻里纠纷。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开展殡葬突出问题整治。推进市县镇村“四级文明创建”,扎实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提质行动。创新发展岭南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乡村文化活动,深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三十三)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加快构建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持续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村霸”。开展农村地区宗教突出问题整治。统筹推进应急管理与乡村治理资源整合,开展乡村交通、消防、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落实基层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健全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持续抓好农村和港澳流动渔民(船)疫情常态化防控。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加大要素保障供给力度
(三十四)扩大乡村振兴投入。支持各地统筹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全年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30%以上。加强涉农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探索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激励办法。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完善有关涉农贷款贴息和奖补等融资配套措施,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落实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省和涉农市县安排部分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落实点状供地政策的具体措施,保障分散布局的乡村产业实际用地需求。
(三十五)实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攻坚行动。支持农合机构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林权、渔船抵押等特色信贷业务,支持探索未来收益权抵押融资。加快发展农业全产业链金融。稳步推进“保险+期货”服务模式。加强移动支付示范镇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
(三十六)完善乡村人才培养措施。分类实施乡村人才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培养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和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建设,推动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的600个重点帮扶镇建设镇级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实施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
(三十七)抓好农村改革重点任务落实。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继续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持续推动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和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点建设。规范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持续推进珠三角地区村改居社区综合配套改革。支持广东农垦改革发展。
十、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八)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完善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议事协调制度,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日常工作推进机制。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定点联系涉农县(市、区)制度。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研究乡村振兴分级分类评估体系。常态化推进基层正风肃纪反腐,加强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巡视巡察监督,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与财政、审计、统计等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监督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加快推进村庄规划优化提升,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三十九)持续开展宣传发动。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鼓励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建设,推广美丽乡村建设“农民工匠”模式。总结各地推进乡村振兴的经验做法,开展乡村振兴创新典型评选。持续开展乡村振兴大擂台和“十大美丽乡村”系列评选。扎实推进“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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