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庄规划“一评估两覆盖三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浙江省村庄规划“一评估两覆盖三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和抓好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编制村庄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村庄规划“一评估两覆盖三提升”专项行动,全面开展乡村地区规划评估,推进乡村地区规划全覆盖和乡村数字空间治理全覆盖,系统提升村庄规划的实用性、乡村地区景观风貌和乡村空间治理水平。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重要窗口”责任担当,按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要求,着眼新发展格局塑造、内生动能培育和竞争力提升,持续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加快推进乡村地区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重点解决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为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空间支撑。
(二)工作原则。
——系统推进。坚持在全域国土空间整体格局中看农村,统筹城市、乡镇和村庄规划,强化城市、乡镇综合服务能力,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中完善城镇空间布局,做强中心城市、做特县域城市、做精美丽城镇、做优美丽乡村。
——突出重点。持续深化“多规合一”改革,重点聚焦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未来乡村建设、宅基地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各类涉及乡村的改革和试点,以及有较多开发建设任务的村庄,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管控力度。
——分类分期。遵循城乡发展规律,科学研判乡村发展趋势,结合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针对乡村建设实际需要,分别按照重新编制、规划调整、通则管理、控规覆盖等四种路径,对现有村庄规划进行分类优化提升,分步分期推进,逐步实现乡镇村庄规划全覆盖。
——因地制宜。践行新发展理念,实施分级分类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生态红线保护制度,强化存量规划、减量规划思维,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资源对乡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合理保障和规范乡村建设用地。
(三)工作目标。
2022年,扎实推进乡镇总规编制和村庄规划评估工作。6月底前完成全省现行各类村庄规划评估工作,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当地的村庄规划编制研究,制定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工作计划。按照“按需编制”的原则,年底前完成急需编制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2023年,上半年全面完成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现乡村地区规划全覆盖。按照“应编尽编”原则,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探索开展乡村设计,确保乡村地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有规可依,美丽浙江串联成珠,城乡风貌明显提升。
2024年,实现乡村数字空间治理全覆盖。全面规范村庄规划“一张图”管理,有效推进数字乡村场景建设,乡村地区空间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评估,分类分期推进规划全覆盖。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全域现行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布点(布局)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等原有各类空间性规划进行科学评估,摸清空间资源、资产和产权关系,了解群众需求,找准空间治理问题和功能短板、隐患,按照集聚建设、整治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五种村庄类型确定村庄定位。省厅适时组织开展村庄规划评估试点,制定规划评估技术导则。各地要结合实际依据评估结果明确继续有效或应当废止的村庄规划,并对全域村庄规划进行分类推进,制定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工作计划(附件1),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填报,以设区市为单位报送矢量数据(要求见附件2),之后每季度更新一次。原规划继续有效实施的,加快完成规划成果数据入库工作。
第一类为重新编制:对于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未来乡村建设、宅基地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改革和试点,或者因为各种原因有较多开发建设、修复整治任务的村庄,应抓紧重新编制村庄规划。鼓励片区化、组团式整体谋划,按照《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要求执行。
第二类为规划调整:经评估,只需对现有村庄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即可满足村庄建设管理要求的村庄,适时开展规划调整。对照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通过规划修改、局部调整等方式落实各类管控底线与约束性指标,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和乡村风貌,调整村庄建设边界。
第三类为通则管理:对于不进行开发建设或只进行简单的人居环境整治等情况的村庄,实施通则管理。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理与风貌管控要求,并符合《浙江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另行制定),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第四类为控规覆盖: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管理的村庄,通过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村庄地块用途、开发建设强度、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及建筑高度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确需编制村庄规划的,应经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
(二)统筹布局,提升村庄规划的实用性。
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把县城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村庄分类和村庄布点,把产业链主体的空间载体尽可能安排在县城城镇开发边界内,围绕县域生产特色做特县城经济;在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全域范围内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明确用地规模,统筹解决好管控底线等在村庄规划中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围绕民生服务特色做精美丽城镇;在村庄规划中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围绕当地内涵特色做优美丽乡村。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确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少量建设用地的,应符合相关要求,明确项目类型、用地比例和面积或制定项目准入清单。
多跨协同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强乡村风貌管控,积极吸纳村民合理诉求,切实保障农村“户有所居”、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三产融合等方面的需求。尊重城乡发展规律,科学预研不同类型村庄发展趋势,前瞻考虑植入托育、养老、旅游、电商等新业态新功能,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推进乡村有机更新,鼓励存量建设用地功能升级和复合利用,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加强村庄单元的统筹,根据不同村庄的基础和发展条件,合理适度调整各类公共服务配置规模,确保村庄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三)强化管控,提升乡村地区景观风貌。
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和农民意愿,加强乡村景观风貌引导,健全完善“村庄规划+乡村设计+农房设计”机制,探索开展乡村设计,对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市政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的分布以及建设高度等空间形态提出整体管控要求,不搞大拆大建,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以自然资源禀赋和现状农业产业为基础,优化农业生产空间,系统谋划布局“千亩方万亩方”工程,引导布局特色农业区块。注重提高乡村防御自然灾害能力,因地制宜提升乡村生态资源价值,为生物多样性创造适宜的保护条件。梳理乡村的历史文化资源,塑造魅力宜居乡村空间,提高生态资源的景观服务功能,实现山水、田园、林地和村庄有机融合。
(四)数智牵引,提升乡村空间治理水平。
以“三调”为基础,规范基数转换,统一底图底数;加快制定村庄规划数据库标准,全面规范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精准细化落实到图斑地块,确保图、数、实地相一致;持续推进村庄规划数据入库,开发乡村空间治理数字化场景,丰富村庄规划实施监督和动态完善功能,健全完善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和实施监督评估机制。探索建立村民自治监督机制,让村民成为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参与者,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可视化、数字化、智能化,形成数字乡村建设的合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坚持全域一盘棋,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乡镇层面统筹,系统梳理农村村民住宅、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需求和目标,切实做好村庄规划评估、调整、编制、审查及上报审批等工作,引导乡村空间和用地布局优化,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要认真研究分析,及时提出建议措施。
(二)加强监督考核。
各地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与监督实施常态化管控工作,持续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上旬,通过“浙江省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填报本地区年度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工作推进情况(见附件3)。各地工作推进情况作为省厅对各地重点工作绩效年度考核打分的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积极发挥行业学会、协会、社会团体和驻镇村规划师力量,积极创新探索规划路径,深入挖掘提炼各地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样板案例,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村庄规划优秀成果和政策宣传推介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对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的关切,为开展村庄规划“一评估两覆盖三提升”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