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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2年度生态农场评价工作开始了!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受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委托,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和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组织开展2022年度生态农场评价工作。

在2021年试点的基础上,2022年在全国全面开展生态农场评价工作,建设200家国家级生态农场,带动各省建设2500家以上地方生态农场总结推广一批生态农业建设技术模式,宣传推介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初步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积极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让生态农场建设成为支撑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环保站、农村能源办(站、中心),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相关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受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委托,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以下简称“生态总站”)和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以下简称“环保协会”)组织开展2022年度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21年试点的基础上,2022年在全国全面开展生态农场评价工作,建设200家国家级生态农场,带动各省建设2500家以上地方生态农场,总结推广一批生态农业建设技术模式,宣传推介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初步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积极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让生态农场建设成为支撑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

二、申报条件

申请成为生态农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诚信经营。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登记注册5年以上。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无不良信用、严重违法记录,近5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二)生态基础良好。农场主有较高的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积极性,农场土壤质量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循环链条顺畅,主体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3年来承担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的优先考虑。

(三)产业初具规模。主体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30亩。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初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系统。

(四)地方重视支持。地方政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农业发展,推广应用生态农业技术,积极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主动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大力推动生态农场建设。

三、申请程序

(一)组织推荐

分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

1. 单位推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环保站和农村能源办(站、中心)组织,推荐国家级农场数量见附件1。

2. 专家推荐。由环保协会组织,环保协会常务理事推荐主体数量不超过2家,理事推荐主体数量不超过1家。

(二)材料报送

主体通过线上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辅证材料(网址:http://eco-farm.com.cn/apply)。填报网站将于4月开放,请参见附件2、3准备填报资料。单位推荐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环保站和农村能源办(站、中心)组织,填写推荐意见。专家推荐的,由专家审核材料完整性,填写推荐意见。2022年4月30日前,省级推荐单位和专家将推荐主体相关材料在线报送,并将盖章后的附件2生态农场申报表纸质版1份寄送至环保协会秘书处。

(三)专家评审

生态总站联合环保协会组织专家依据《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 3667-2020)及各地生态农业发展现状,对推荐主体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初评意见,确定初选农场。组成现场评审小组,对初选农场开展现场评审,由申请主体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陈述,由评审小组经现场查勘、资料查阅与质询后出具现场评审报告。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和现场评审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提出生态农场建议名单。

(四)结果发布

生态总站会同环保协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生态农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申请主体相应称号,称号有效期3年。有效期末组织复评复审,对达不到要求的主体予以撤销称号。

四、建设管理

通过技术指导、监测服务、政策扶持、品牌培育等多措并举,引导推动生态农场因地制宜探索建设模式和发展路径。

(一)总结推广生态农业技术模式。指导生态农场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产地保育、投入品减量、田园生态系统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加工及绿色收储运等较成熟的生态农业技术。总结提炼最新生态农业技术模式,开展测算与分析,研究其适用区域及应用条件。

(二)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督促生态农场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全过程情况。加强跟踪评价,对生态农场化肥农药减量、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地膜回收利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查核,对农场水土环境、农产品质量开展定期抽测,对主体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责任履行等进行综合分析。

(三)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以生态农场为对象,系统分析投入品减量、绿色投入品使用、水土资源节约、土壤质量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废弃物处置利用等的生态环境效益及其额外成本,建立生态农业措施补偿清单。基于各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探索提出先行先试补偿政策建议,推动形成操作性强、引导作用明显的生态农业扶持政策。

(四)宣传推介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以多种形式普及生态农场的农业成果,推介一批生态农产品,促进消费者选择绿色低碳产品,引导民众了解农业多功能性,营造社会绿色消费氛围,激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生态农业实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好申报工作。

(二)严把材料质量。按照生态农场建设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省级推荐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控制数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报送的将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六、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生态农业处

联系人:胡潇方

联系电话:010-59196353

电子邮箱:stzzstnyc@163.com

(二)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张霁萱

联系电话:010-59196375

电子邮箱:csaeep_1981@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4号楼601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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