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寨管家”发挥“1+5>6”聚变效应,来看贵州湄潭县农村人居环境管护的探索


“寨管家”:发挥“1+5>6”的聚变效应

——湄潭县构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贵州省湄潭县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 陶通艾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近年来,湄潭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然而,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湄潭县清醒地看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重在持之以恒、专人负责,应形成长效机制。湄潭县积极推行“寨管家”模式,探索建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湄潭“寨管家”的起源与推广

       “寨管家”起源于湄潭县西河镇。2019年初西河镇党委为提升该镇人居环境质量和服务群众水平,建立“寨管家”机制,即采取“1+5”(1名镇或村干部+路管员、卫生保洁员、护林员、巡河员、水管员等)模式,对全镇集中连片村寨的道路、环境卫生、山林、河流、饮用水等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管护包保,并负责各寨的政策宣传和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2019年12月西河镇石家寨村被农业农村部等国家五部委确定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湄潭县委充分肯定该做法,县委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及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脱贫攻坚和基层实际,于2020年3月经县委深改委会议研究,出台《湄潭县关于推行“寨管家”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指导意见》,正式在全县推广。


二、湄潭“寨管家”的主要做法

       (一)明主体,定管护范围。就是明确管护责任主体,确定管护的区域范围。一是明确管护主体。突破以往乡村网格化治理一般以行政村、组作为基本治理单元的模式,以村民组为基础,综合考虑历史沿革、地理相邻、利益相关等因素,按照便于组织、管理、服务的原则,将一个村民组划分为一个或多个寨子,设立“寨管家”作为管护主体,负责管护区域内的道路、河流、饮水、山林、垃圾卫生等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运行,并提供区域内矛盾纠纷、治安违法案件等信息,开展政策法律宣传等。二是确定管护范围。将划分的寨子区域内的道路、河流、饮水、山林、垃圾卫生等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列为管护的范围,对区域面积过大、管理难度较大的村民组进行优化设置,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寨子成为最小治理单元,各个单元人数由 300—600人不等,构建出规模适度、更适应乡村治理需要的农村社区网格体系。目前,全县农村已有1112个区域列为“寨管家”管护范围。



       (二)明架构,定管护人员。就是采取“3+N”模式明确规范设置“寨管家”组织架构,确定“寨管家”管护人员。一是明确组织架构。“3”是指镇党委指派1名镇干部担任“指导员”,村“两委”选派1名村干部担任“包保员”,各寨从有资历威望、群众认可度高的乡贤寨老中推选1名寨长或副寨长担任“管理员”,将由县交通运输局聘请的路管员、县河长办公室聘请的巡河员、县林业局聘请的护林员、县公安局聘请的村级警务助理员、村寨聘请的卫生保洁员和管水员等明确为具体“管事员”,形成上下联动的管理服务体系。二是推选“寨管家”成员。成员实行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除寨长外),如寨长兼任护路员、保洁员兼任护林员或多人共同担任保洁员。目前湄潭县共有“寨管家”成员4561名,其中寨长976名、管事员3450名,全部是从本村寨中德高望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老党员、老干部、村民小组长、致富能人、贫困户中,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三是加强培训指导。建立“寨管家”与“群众会+”融合联动、“寨管家”主题活动、“寨管家”分级培训等机制,镇村党组织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幸福农民主题月”等活动载体,加强对“寨管家”的指导。



       (三)明职责,定管护任务。就是明确“寨管家”的职责,确定寨长和其它“寨管家”成员任务。一是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养事不养人”“花钱买服务”的原则,根据村人口规模、管护范围和工作量等因素,明确工作职责。“寨管家”的职责为“三管三护三讲”,即管水管路管环境卫生、护林护寨护生态安全、讲情讲理讲政策法治,使农村生活垃圾、饮水设施、村寨道路、森林防火、河流污染、邻里纠纷、治安违法行为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具体事情随时有人管,让乡村治理的末梢实实在在地延伸到了“最后一公里”。二是确定管护任务。各镇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简明、务实、管用原则,确定寨长和“寨管家”成员的任务,签订项目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项目内容、管护标准、质量要求、时间进度、工作职责、奖惩措施等,做到细化量化清楚、分工明晰。



       (四)明细则,定管护标准。就是针对管护项目内容,制定明确的细则,确定农村生活垃圾、饮水设施、村寨道路、森林防火、河流污染等不同项目的管护标准。一是各村围绕村庄道路、河流沟渠、公共绿地、村庄树木、村容村貌、房前屋后、庭院居室、垃圾收运、污水处理等建立具体养护和保洁制度和细则,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写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规民约。二是制定管护工作标准。根据细则分类制定不同类别的标准。如村组道路除了做好日常保洁外,要定期对道路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对道路沿线堆放料、向路面排水排污、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发现并制止,保护路产路权。对于河流,要定期清理河道里的漂浮物,是否有向河道倾倒垃圾、弃土情况,禁渔期是否有违反规定垂钓活动,是否有毒鱼、电鱼。乱砍滥伐是否及时发现报告等。



       (五)明措施,定管护保障。就是明确管护保障措施,确定管护工作保障机制。一是明确经费保障。县、镇财政共出资450万元,每年以2:1比例分担,按照每个户籍人口不少于9元预算安排“寨管家”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同时各村(居)可引导、整合集体经济、群众自筹、社会捐助等相关经费投入,自行统筹分配经费用于“寨管家”务工补贴、考评奖励或活动经费等。二是明确管护报酬。按照管护项目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确定各管护项目的基本报酬和考核奖励标准,基本报酬为总管护报酬费的70%,按月发放;考核奖励部分到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结果在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求各村为管护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以调动管护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建立管护考核机制。由镇纪委牵头,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管护、工程维护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管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月查、季通报。年终根据平时抽查结果、管护项目实施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实行年终综合考核,对项目管护工作有创新、可借鉴,成绩突出的“寨管家”进行适当奖励。



三、湄潭“寨管家”的主要成效

       (一)统筹了人力资源。统筹整合县级交通运输、林业、水务、安监和公安等各个部门在乡村设置的生态护林员、水管员、护路员、警务助理员、安全员等公益性岗位人力资源加入“寨管家”队伍,发挥“1+5>6”的聚变效应。同时充分利用相应岗位的财政性补贴资金,解决“寨管家”成员劳务或误工补贴来源。通过设置“一人多岗”提高“寨管家”报酬,部分寨长(原村民组长)工作补贴由原来的2000余元/年,提高至5000—10000元/年,较大提升了工作积极性。

       (二)落实了长效机制。通过探索落实了农村基础设施“五有”长效管护机制,即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通过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机构和人员;每个管护项目有相应的管护标准,实现全过程规范管理;多种方式培育管护队伍,以当地村民为主,配备责任心强、精干高效的管护人员;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可持续、稳定的管护经费来源,保障日常管护工作的开展;通过督查考核、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实现长效、有效管护。目前,全县绝大多数村寨做到村内道路路面干净,道路两侧及村内公共环境无散落垃圾、无大面积积水、无杂草横生、无乱堆乱放,村内无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三)强化了村民自治。为充分调动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推行村民自治,强化基层民主决策,坚持群众的事情商量着办,真正让群众主动投身到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来,各村制定了《改善人居环境治理村规民约》,签订了“三包”协议。村委会与所有常住户都签订了“三包”协议,按照“权属归谁、由谁负责”的原则,对农户庭院里外、房前屋后和承包土地区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进行“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清理。组织开展家庭卫生评比活动,做到村民房前屋后和院落卫生整洁,生活垃圾入桶,家畜家禽圈养,不敞放,圈舍保持干净卫生,无露天粪坑。

       (四)服务了农民群众。“寨管家”将便民服务送到群众身边,群众有需求直接找“寨管家”。西河镇匡家寨村民匡元庆从小患有小儿麻痹症、子女不在身边,外出办事一直行动不便、苦恼不已,殷成永当上“寨管家”后,经常帮他到镇里取低保金、领残疾人辅助工具等,匡元庆对“寨管家”赞不绝口,并积极参与到村寨卫生清扫等义务劳动中。抄乐镇群丰村四寨人饮工程覆盖190户694人,通过寨民会议成立“寨管家”,建立管水制度,由“寨管家”成员具体负责日常管道维护和收取水费,不仅大大节约了水资源,而且降低供水运行成本。


来源:全国农村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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