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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全国首个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


为高质量推进“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实施,近日,浙江省发布了全国首个《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评价办法》以城乡融合发展为导向,以“五美”建设为核心,特色化推动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率先在全国范围内为城镇特色化、品质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探索导向和评价范本。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


2019年9月,浙江省委、省政府着眼高质量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浙江,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作出了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高水平推进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锚定全省1010个小城镇,计划用3年时间打造300个省级样板,到2035年,高质量全面建成具有时代特征、现代品质、浙江特色的美丽城镇。


《评价办法》坚持以人为本,融合发展;统筹兼顾,创新发展;分类推进,彰显特色;群众主体,共同缔造四大原则,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小城镇内生动力为导向,将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引导各地在美丽城镇建设中补齐城镇短板、优化城镇功能、提升服务品质、提振经济产业、传承人文特色、深化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特色化、品质化发展。




《评价办法》围绕功能便民环境美、共享乐民生活美、兴业富民产业美、魅力亲民人文美、善治为民治理美以及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共设置55项共性指标、20项左右个性指标及满意度评价指标。其中共性指标对应美丽城镇建设的基本要求,为约束性指标;个性指标突出美丽城镇样板特色发展与增量评价,为引领性加分指标;满意度指标则是反映城镇居民对美丽城镇的满意程度。


共性指标

共性指标对应美丽城镇建设的基本要求,为所有城镇都必须达到的约束性指标,含环境美、生活美、产业美、人文美、治理美以及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六方面共55项指标,共计150分。



(点击可查看大图)


个性指标


个性指标(含自主申报指标)为美丽城镇样5板评价指标,突出特色发展及增量评价,为引领性加分指标,共计200分(含自主申报项10分)。其中:


满意度指标 


 反映城镇居民对美丽城镇的满意程度,包括20项指标,共计100分。《评价办法》力求体现引领性与特色性,推动小城镇建设发展从考核向综合评价方向转变,形成了三大主要特色:


一是探索建立小城镇层面综合评估体检机制。率先提出了美丽城镇发展指数,构建了面向小城镇高品质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指标的重要性、难易程度等进行综合赋值,建立包括美丽城镇共性指标、个性指标、满意度评价指标在内的美丽城镇发展指数,实现了对小城镇高质量发展的全面体检和综合评估。


二是创新提出了分类型、分特色的美丽城镇综合评价体系。根据小城镇综合职能及特色资源禀赋,设置都市节点型、县域副中心型、文旅特色型、商贸特色型、工业特色型、农业特色型六类特色化评价指标,开展分类评价。引导都市节点型城镇打造成为都市区重要的卫星城和发展单元,县域副中心型城镇带动片区城镇组团式高品质发展,各类特色型城镇聚焦特色产业培育与特色生产服务设施供给,推动城镇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三是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共同缔造美好人居。将满意度评价纳入美丽城镇建设评价体系,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美丽城镇建设全过程,推动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通过美丽城镇建设共同缔造美好人居,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在《评价办法》的指导下,浙江省将建立小城镇动态监督评价机制,每年定期发布美丽城镇发展指数,强化全省小城镇发展质量评价监督,不断优化城乡空间发展格局,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全域美丽新格局,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为全国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提供浙江样板,努力将浙江美丽城镇打造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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