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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土地整治的土地可以用来发展特色小镇吗?

       去年“土十条”的发布将土地整治正式纳入了农村发展的必选项,和建设特色小镇一样,土地整治是对项目区内田、水、路、林、村等的综合整治和统一安排,如果能将二者结合起来,不失为建设新农村的一种好办法,那么经过土地整治的土地可以用来发展特色小镇吗?




具体的要看当地实施的政策,但从国家层面来说,是可以的。

可操作方案:

1、各地可以依据经批准的土地整治实施规划,相应调整项目区内各类用地产权和地类,直接为项目区内原用地单位整治后的用地办理相应用地手续,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不占用指标。安排原用地者用地后的剩余部分,应当依法办理供地手续。

2、使用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视同建设用地;

3、农业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有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权流转、由农场职工按要求耕种等方式;

4、农业项目使用集体农用地,有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权流转、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拍卖、由原农户按要求种植等方式;

5、使用四荒地等未利用地的,有承包经营、四荒地拍卖、流转等方式,使用年限最长50年,使用方向包括开荒造林、治沙改土以及休闲农业、设施农业等,用于非农业建设需要审批;

6、农村三项建设使用圈内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后,再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使用;

7、符合条件的农村道路用地和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属于农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占建设用地指标;

8、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用地,按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不办理征收、转用手续,不占用指标,但应当足额安置补偿。

根据项目具体需求不同,还有填海造地、临时用地、先行用地、一般采矿用地、石油天然气钻采及配套用地、闲置地处置与利用、工矿废弃地利用或复垦置、低效地再开发利用、管线用地(需设置地役权)、低丘缓坡用地、光伏用地、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以及农村党建、医疗、图书、体育等配套用地等用地解决方案可供选择。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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